【关注】——未分类最高罚200元,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9月1日开始实施

8月28日,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暨生活垃圾分类“五进”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,省住建厅党组书记赵坤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庆生出席了活动。记者了解到,《条例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,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,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。其中,9月为执法警示期,10月起,深圳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。


据介绍,目前,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“集中分类投放+定时定点督导”分类模式,1690个城中村、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、2500多所中小学(幼儿园)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,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/日,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/日,回收利用率32.1%。
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,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》,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,其中9月为警示期,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,进行批评教育,并发放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。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,将正式开罚,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。12月及以后,是常态化执法阶段,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,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,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。

【关注】——未分类最高罚200元,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9月1日开始实施

与市民个人密切相关的是,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规定,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,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,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、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、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,不予行政处罚,即活动代罚
活动代罚主要通过参加住宅区垃圾分类现场督导等方式完成,市民可通过“深分类”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、现场参与和记录查询等。现场督导,是指在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(一般为每日上午7点至9点,或每日晚上7点至9点),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协助专职(或志愿)督导员,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。

来源:深圳商报、读特客户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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